1. 目的:為落實彰化縣教育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資訊通訊安全作業,維護資訊及處理設備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特訂定此守則。
2 .範圍:本守則適用於正職人員、約聘(僱)人員、人力派遺人員與委外服務供應 商人員,不含公眾電腦。
3 .電腦應設定密碼並確實保密。
4 .電腦應設定螢幕保護程式(最多 15 分鐘)並設定密碼保護。
5 .電腦之作業系統漏洞應即時更新修補。
6 .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即時更新病毒碼。
7 .應定期將重要資料備份存放。
8 .使用通行密碼應注意下列要點:
8.1 應保護通行密碼,維持通行密碼的機密性;特殊權限使用者、一般權限使用 者需每3個月更換通行密碼1次,並避免重複使用前3代已變更之通行密碼。
8.2 應避免將通行密碼記錄在書面上,或張貼於個人電腦、螢幕或其它容易洩漏 秘密之場所。
8.3 當有跡象顯示系統及通行密碼可能遭破解時,應立即更改密碼。
8.4 通行密碼需要有 8 個字元以上,且需要符合英文大小寫、數字或其他符號混 合之規定。
8.5 通行密碼設置原則,應儘量避免使用易猜測或個人資訊為設定:
8.5.1個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電話號碼與身分證字號。
8.5.2本中心或單位名稱識別代碼或是其他相關事項。
8.5.3使用者識別碼、使用者姓名、群體使用者之識別碼或是其他系統識別碼。
8.5.4電腦主機名稱、作業系統名稱、或電腦上使用者的名稱。
8.5.5電話號碼。
8.5.6英文或是其他外文字典的字彙。
8.5.7專有名詞。
9.除管理需求及經授權外,禁止使用密碼破解、網路監聽工具軟體,並不得突破他 人帳號,中斷系統服務。
10.不得在任何公開的新聞群組、論壇、或公佈欄中透露任何有關本中心資訊細節。
11.在丟棄任何曾經儲存本中心資訊之電子媒介前,應將電子媒介中的資訊刪除,並 徹底消磁或銷毀至無法解讀之程度。
12.限閱等級(含)以上資訊之紙本文件若不再使用時,應以碎紙機銷毀該份紙本文 件,並刪除電子檔。
13.重要機密文件或合約,應妥善保存;若為電子檔案應考慮設定保護密碼。
14.開啟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及其附件時應謹慎小心,以防電腦中毒。
15.當有跡象顯示系統可能中毒時,應儘速通知相關人員。
16.禁止濫用系統及網路資源,複製與下載非法軟體。
17.電腦軟體版權之使用與管理。
17.1 本中心安全區域伺服器所使用之電腦軟體均須具有合法版權,人員不得私自 安裝非法電腦軟體。
18.應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範,保護個人資料使用之合法性及機密性。
19.保密協定本中心人員應填具「保密切結書」,承諾任職期間,因職務上所獲悉之 任何資訊或持有之資料、檔案、技術、財務或業務上之機密,非經主管授權不得 對外透露或加以濫用。
20.行動裝置管理政策
20.1 禁止將個人資料、「密」及「機密」等級資料存放於私人行動裝置中。
20.2 禁止使用私人行動裝置翻拍本中心敏感資料。
21.使用者軟體安裝管制
21.1 免費軟體應於軟體開發原始網站進行下載使用,若有疑慮,應與本中心資訊 人員確認後使用。
21.2 共享軟體之使用,須詳細了解其授權規則,若該軟體於試用期滿後須進行採 購,則使用者應評估是否採購,或於試用期滿前,將該軟體移除。
22.本中心人員若未遵守上述規定或資訊安全政策及程序者,得依相關懲戒程序處置 違紀人員。
23.本守則由資訊安全官核准後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